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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闽医传人联谊会

2024-07-22 14:14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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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本会是漳州市闽医传承研究中心为加深闽医传人间的友谊,弘扬中医文化,传承民间医术,造福一方百姓而设立的,本着自愿原则加入。

一、第三届联谊会组织机构

1、会长、副会长(若干名)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执行会长(若干名)。

2、财务总监(兼会计)一名

3、出纳一名

以上任职由常务理事表决举荐,由漳州市闽医传承研究中心任命。

4、常务理事若干名由全体理事举荐。

5、理事由缴纳会费200外再捐助300以上会员当任。

6、办公室主任一名、办公室副主任若干名,由执行会长以上领导成员研究确认,由漳州市闽医传承研究中心任命。

7、自愿缴纳会费的闽医传人即为联谊会会员。

8、荣誉会长、总顾问、顾问由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根据需要任命。

二、会费筹集标准:

      本着自由组合、自愿加入原则,愿意每年缴纳会费200元即为本会会员,自愿捐款300元以上即为本会理事,捐款上限2000元。有效期一年。

三、会费的使用范围:

1、支付会员本人及子女结婚喜事(鲜花十红包);支付70岁祝寿牌匾、80岁祝寿牌匾。

2、支付直系亲属(包括岳父母、公婆)、当事人白事(花圈一个、白包一包)。

3、慰问重病或遭遇特殊困难会员。

4、支付关心慰问过程必要开支。

5、支付办公必要开支。

6、根据节余情况支付会议费用。

三、联谊会会员义务与权利:

1、老会员应在年前十二月一日开始至当年二月二十八日止)自觉缴纳会费。愈期视为终止继续加入下一届联谊会。

2、积极参与友情互动,互相关心、互相帮助。

3、会员有自愿加入、继续加入和终止继续加入权利。

4、会员有享受本会确定的福利待遇。

5、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推荐。

6、理事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。

四、本会是非营利性自愿自发组织。

五、本会常务理事为常设领导机构。最高权力为全体理事会。

六、不尽事宜由全理事研究确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1月3日

 

 

闽医传人第三届联谊会组织机构名单

(任期2024年元月至2024年12月)

1,曾碧海会长

2,陈钟辉监事长

3,林少振秘书长

4,庄友福副会长

5,严赐钟副会长

6,黄亚景副会长

7,何祥云荣誉会长、8,许雨林荣誉会长、9,肖秀袜荣誉会长

10,苏友记执行会长、11,刘启纯执行会长

12,郑清泉财务总监兼(会计)、林少振(兼出纳)

13,陈博霖总顾问、14,游胜龙顾问、15,陈开奏顾问

16,林鹏发顾问、17,谢荣春顾问

18,曾两泉副秘书长

19,蔡丽宁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

20,曾国章办公室副主任、21,郭桂香办公室副主任

22,陈贵贤办公室副主任

23,蔡进发常务理事、24,柯林文生常务理事

25,何天泗理事、26,庄跃飞理事、27,蔡夏水理事

28,叶和成理事、29,林武坤理事、30,林亚国理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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